別人觸犯自己也不計較。《論語·泰伯》:“曾子曰:‘以能問於不能,以多問於寡;有若無,實若虛,犯而不校--昔者吾友嘗從事於斯矣。’”晉潘尼《安身論》:“故遠(yuǎn)絶榮利,知爭競之遘災(zāi)也;故犯而不校,知好伐之招怨也。”清和邦額《夜譚隨錄·三官保》:“保自此爽然若失,幡然而悔……見人謙抑巽順,犯而不校,卒為善士。”亦作“犯而勿校”。魯迅《且介亭雜文末編·女吊》:“只有明明暗暗,吸血吃肉的兇手或其幫閑們,這才贈人以‘犯而勿校’或‘勿念舊惡’的格言。”
犯的解釋犯à抵觸,違反:犯規(guī)。犯法。犯罪。犯顏(舊時指冒犯君王或尊長的威嚴(yán))。犯諱。違反法律的人,有罪的人:犯人。罪犯。侵害,進(jìn)攻:侵犯。秋毫無犯。觸發(fā),發(fā)作:犯病。犯愁。犯疑。做錯事情:犯錯誤。
不校的解釋不計較。《論語·泰伯》:“有若無,實若虛,犯而不校。”邢昺疏:“校,報也。”唐韓愈《和侯協(xié)律詠筍》詩:“短長終不校,先后竟誰論?”章炳麟《蘄黃母銘》:“母一意教侃(黃侃),忍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