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鑄有刑法條文的鼎。
⒈ 鑄有刑法條文的鼎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六年》“三月, 鄭 人鑄刑書” 晉 杜預(yù) 注:“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。”
唐 沉亞之 《省試策三道》:“鄭 產(chǎn) 以刑鼎興譏,是稱叔代,昭然薄厚,豈俟敷陳。”
郭沫若 《中國史稿》第一編第四章第四節(jié):“與此聯(lián)系,就出現(xiàn)法律上的改革,如‘刑書’、‘刑鼎’、‘竹刑’等等。”
⒈ 鑄有刑典的鼎。
引《左傳·昭公二十九年》:「冬晉趙鞅荀寅帥師汝濱,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,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。」